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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及其运作流程详解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CDM项目运作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项目的审定与登记

  《京都议定书》规定清洁发展机制由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授权和指导,由执行理事会监督,并由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授权指定的经营实体负责证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适格性,即指定经营实体对已获得东道国的CDM国家管理机构批准的项目,根据参与资格的要求、基准方法的要求、分析环境影响的文件的提交要求等,进行独立评估,审定项目属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后,以审定报告的形式向执行理事会提交登记申请。执行理事会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8个星期后,除非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至少执行理事会的三名成员提请复议,登记即被视为最终确定。登记是与项目有关的CER的核查、认证和发放的先决条件。

  二、监测

  项目参与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在项目设计文件中列入的监测计划,这也是核查、认证和发放CER的一个条件,为此目的,项目参与方还须向与其签订了核查任务合同的指定经营实体,提交一份监测报告。

  三、核查与认证

  与项目参与方订有核查任务合同的指定经营实体,应公布监测报告,酌情进行实地视察和使用其他来源的补充数据,确定实际项目活动与登记的项目设计书的一致性,确定在不开展项目的情况下本不会发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制作并向项目参与方所涉缔约方和执行理事会提交核查报告,并作出书面的认证报告,证明该项目实现了所核查数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四、经证明的排放削减(CERs)的发放

  认证报告构成向执行理事会要求发放CER的申请,执行理事会在收到认证报告之日起15天后,除非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至少执行理事会的三个成员要求复审,应被视为最后确定,并指示CDM登记册管理者发放CER到执行理事会的暂存账户,其中相当于收益分成中用以支付行政开支和适应费用的CERs转入用于管理收益分成的适当账户,其余的CERs则转入有关缔约方和项目参与方的登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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