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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成为全球清洁发展机制市场主要供应国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提出的《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12月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诺期内,把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大约降低5.2%。限排的目标覆盖6种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以及六氟化碳。《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

  尚普咨询行业分析师指出:从CDM市场形成至今,中国、印度、巴西和韩国作为CDM市场的主要供应国,一直占据全球CDM市场份额的80%以上。中国和印度在这四大国家中领先。自2005年正式开展CDM项目起,我国CDM市场发展异军突起,并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大力宣传与培育市场,取得初步成效;项目快速发展,商务模式多样化;项目质量提升,服务机构多样化。截至2014年5月6日,中国注册的CDM项目达到3793个,估计年减排量约为6.26亿吨,占到全球CDM总量的50%,成为全球CDM项目的最大供应国。其中,已签发的CDM项目数量为1389个,估计年减排量约为3.31亿吨。

  随着我国前期批准CDM项目的逐步深入实施,EB批准我国CDM项目及CERs的签发情况在逐年快速增加,并将进一步持续。通过CDM项目的实施,可为我国企业带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极大地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国内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机遇。

  《2014-2018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行业预测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显示,由于我国能源消费量大、利用效率落后国际先进水平大约10%左右,因而节能减排潜力巨大。CDM项目作为“双赢”的机制,为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CDM为我国的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带来了广阔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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