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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中国农业“循环”起来

急需形成绿色生产消费氛围

  尽快制定出台《循环农业法》

  各项经济政策形成推动合力

  现在人们常挂在嘴边的“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农业循环经济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实现宏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齐头并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统筹处理农业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中的各种相互关系,从而将广阔农村的经济活动过程有机组合成一个“资源→产品→消费→废弃物→资源”的经济循环链,即将上一个经济环节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经过适当处置,转化成下一个环节的新资源,是我国当前迫切解决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循环经济建立在减量化(尽量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的物质和能量的流量)、再利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污染)、资源化(物品使用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的原则基础上。农业循环经济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参与循环的主体往往以生态食物链的形式循环;绿色生产和消费;资源利用的永续性,重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赖以发展的自然资源等等。

  农业循环经济在我国已经有多年的实践,但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农户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等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水资源浪费严重,漫灌式补水仍较普遍;科学施肥较差,氮肥利用率比发达国家低约一半;以不烧秸秆、取消深翻地等为特征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发达国家已较为普遍,而在我国远未普及等等。包括这些原因在内,目前农业仍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对农业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大,其负面效应如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等也在加剧,传统农业增长方式的增长潜能已逼近其极限,对此紧迫性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

  当前,一是急需在农村普及科学发展观教育。我国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和“用之有节”的消费文化,这些仍有积极的意义。此外,要在全社会树立新的系统观。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构成一个大的生产系统,人是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要彻底摒弃依靠消耗资源发展经济的做法,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承受能力。要倡导新的消费观念,形成符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氛围,提倡优良的生活传统:提篮买菜、布手帕反复使用、外出自带茶杯等等。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城乡餐饮业中普遍使用一次性筷子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是要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目前的德国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以循环经济为指针的法律法规,日本在1999年颁布实施了《可持续农业法》,欧盟和北美的许多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旨在鼓励二手副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尚处于由理念倡导向试验示范全面推进的转折时期,循环经济全面立法还处于探索阶段,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存在着大量的不足与空白。我国虽然已制定了一些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关的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有一些关于循环经济的规定,但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相关的实质性内容规定得很少,更谈不上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专门立法。因此要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研究,尽快出台《循环农业法》。

  三是各项经济政策要形成合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当前财政应主要通过配合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及扶贫政策等,以财政补贴、财政奖励、财政资金配套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对推进循环经济的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应进一步完善。例如,当前相关税收法规列举了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资源产品的项目,虽然根据其他文件,国家并未将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资源项目局限于上述法规规定的产品,但如果税收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将会有力地促进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此外,价格本应反映要素的稀缺程度,而我国价格体系中资源、环境和生态等价格偏低甚至不计价,与农业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大的现实极不相称,为此要尽快推进农业资源的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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