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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办法

为加快推进晋城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工作,推动和规范晋城市与发达国家开展碳排放交易活动,保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晋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晋城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晋城市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办法》。

  该办法规定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规划和规范化管理;负责组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技术与方法方面的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指导、协助企业设计CDM项目,并对CDM项目进行审查筛选;负责组织项目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设计文件(PDD)的编制工作;新上项目(生产性)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要充分考虑清洁发展机制(CDM)额外收益,按照CDM项目审批要求设专章论证。同时规定,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与项目开发机构、经营实体(DOE)、国际买家的交流与合作,督促并支持企业做好减排量转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后,除按要求接受经营实体(DOE)对项目减排量的核实外,应及时将实际减排量报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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