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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外资促减排 湖南115个CDM项目年获利10亿元

提到清洁发展机制,大家可能还比较陌生。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京都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减少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并购买其减排量冲抵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获得了资金和先进技术,从而达到互利共赢。
  
  湖南省是全国率先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碳交易运作的省份,截至2009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湖南CDM项目有115个,其中在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有39个,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签发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的项目5个,仅此5个项目便吸收投资2000多万元。
  
  “如果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湖南省CDM项目全部注册,将每年为湖南省带来10亿元以上的收益(按照每吨二氧化碳减排量10美元估算);如果目前湖南省注册的CDM项目能够顺利通过核证,将每年为湖南省带来5亿元以上的收益(按照每吨二氧化碳减排量10美元估算)。”湖南省节能减排科技服务中心兼湖南省CDM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张汉文表示,通过CDM项目开发和碳交易,不仅使湖南企业获得了额外收益,同时将激发企业和社会各界主动采用和开发清洁能源,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建设。
  
  4月18日,湖南将举行规模空前的“2009’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该论坛设置了一个主论坛和两个分论坛,其中“节能减排和企业责任”分论坛是由湖南省科技厅牵头承办,届时国外知名专家将齐聚一堂,热议CDM项目开发和碳交易话题,为湖南省的节能减排工作出谋划策。
  
  相关链接:为什么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以遏制二氧化碳排放?
  
  《京都议定书》规定,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以英国为例,该国将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任务细分到每一个企业,企业每多排一吨将罚款200欧元。为避免罚款,企业有三条道路可供选择:减少机器、技术改造、“用钱在发展中国家减排”。减少机器意味着减产,对企业而言一般不可取;在生产线已经成形的情况下,技术改造成本过大,也不宜取;唯有第三个选择,用较低的投资成本,将减排的二氧化碳的量“嫁接”到发展中国家,按照《京都议定书》也算是完成了减排任务。因此,发达国家才会“心甘情愿”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以遏制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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