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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DM大户或被拒于欧盟门外

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提案,要求2013年1月起,全面禁止特定工业气体减排用于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作为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中该类项目最大的供应国,中国可能受到显著影响。

  该提案禁止的范围包括三氟甲烷(HFC-23)分解项目和己二酸生产中的氧化二氮(N2O)减排项目。HFC-23是生产空调、冰箱制冷剂HCFC-22的副产品,对温室效应的作用很强(达二氧化碳的1万倍以上)。目前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19个HFC-23项目中,中国占11个。据2007年数据,HFC-23项目产生的“经核准减排量”(CER)占中国CDM项目产生的CER总量的96%以上。

  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在经济上是否划算、是否反而引致了不良的环境后果,是近来国际上争论的焦点。虽然仍存争议,但欧盟委员会为了确保自己在环境问题上的声誉,提出了这一提案。

  “这只是提案(proposal),不是决定。”中国石油(11.01,-0.17,-1.52%)伦敦排放权交易主管爱德华(Garth Edward)告诉财新记者,要成为决定还必须欧盟27个成员国投票多数通过。“意大利、波兰、捷克、保加利亚……”爱德华列举了多个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很可能都会投反对票,因此很难说这项提案就会通过。

  不过,爱德华也表示,不管这项提案会否通过,未来欧盟企业肯定会回避HFC-23和N20这些备受争议的项目。“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已有的项目会受什么影响。”

  欧盟的禁令意味着,欧盟企业不能将从发展中国家购买HFC-23和N2O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用在EU-ETS上进行交易,而这是此类减排项目最主要的需求来源。造成的经济影响可能会很大。爱德华举例,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的N20项目每年产生1000万个CER,按目前每CER市场价12欧元计算,每年的经济影响就是1.2亿欧元(人民币10亿元以上)。

  但他也表示,相关的经济损失在中国项目方和欧盟购买方之间如何分担,取决于具体的项目合同细节。比如有的合同可能规定,买方必须购买项目产生的所有减排量,不管法律如何改变,那么中国的项目方就不会有损失。另一方面,有的买家可能在市场上购买了远期合约,则已经对冲了风险。

  HFC-23争吵

  今年8月,CDM执行理事会驳回了新提交的中国HFC-23项目,并对已有项目提请审议。截至11月25日,共有来自中国6家企业的13个项目被提请审议。

  争议始于今年3月,一家专注于监督CDM机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CDM Watch致函CDM执行理事会,称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企业利用HFC-23减排项目营利,为“减排”而增加HCFC-22生产,导致温室气体不减反增。

  CDM Watch等NGO的观点主要是,由于有CDM机制,发展中国家企业在生产HCFC-22的过程中分解产生的HFC-23,每消减1吨CO2当量可以获12欧元(CER当前的市场价),相当于成本的60至70倍。这种激励促使发展中国家增加HCFC-22的生产。而中国政府从企业的CDM收入中收取65%用于建立CDM基金,也有激励增加这样的项目。

  但NGO关于CDM导致HCFC-22增产的结论仍有争议。世界银行8月初用“问答”(Q&A)的形式反驳了NGO的观点,称发展中国家HCFC-22生产增加主要是经济发展、对空调、冰箱需求增加的表现,与HCF-23项目有关的HCFC-22生产不到发展中国家总产量的一半,并且生产的增长不及消费量的增长。

  对于世行的解释,NGO大为不满,称世行为此辩护是因为参与了中国两大HFC-23项目的融资,且避而不谈CDM减排计算方法学等关键问题。

  尽管仍存争议,联合国和欧盟委员会的回应似乎更倾向于NGO一方的观点。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3月对HFC-23的方法学进行了修改,8月对中国的HFC-23项目进行复核审议。欧盟委员会今日发布的这份提案也从8月就开始准备。

  目前欧盟这份提案能否得到27国的多数通过还未可知,但几个欧盟大国,如德国、法国、英国的态度应该是支持的。不能排除这些国家会单方面采取行动。欧洲议会最大党团、由中右翼政党组成的“欧洲人民党团”(EPP Group)11月22日就对欧盟成员国发出呼吁,要求成员国采取“单边限制”,并且在2012年底之前就行动。

  中国应对

  受到影响的中国氟化工业代表9月16日在北京针对HFC-2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问题召开会议。与会代表主要表达的观点也是:中国的HCFC-22生产与需求水平相比没有异常偏高,产量增长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CDM项目拉动了HCFC-22生产的说法不成立。

  据中国氟硅协会掌握的市场数据,而中国11个注册成功的HFC-23项目,总共可申请CER的HCFC-22产量为20.6万吨,只占中国2009年HCFC-22总产量的43%。他们也认为,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中国企业不存在故意多生产HCFC-22的动机,因为CDM项目收入中扣除上交国家的65%和运营成本后,企业所得只有总收益的10%-15%,为生产HCFC-22成本的不到四分之一。

  中国氟硅协会抗议CDM执行理事会对已有项目进行复核审议的做法,称即便CDM执行理事会要修改方法学,也应该只适用于修改日期之后提交注册的项目。据其表示,中国的HFC-23分解类CDM项目巨大部分在2007年9月前就已注册成功。大部分此类项目每季度申请一次CER签发。

  HFC-23和NO2项目在欧盟遭拒,或将促使中国CDM项目的转型。“实施(HFC-23)此类项目只能带来减排量上的收益,而不能带来先进的技术,对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也较小,而且HFC-23减排带来的巨大CERs收益,严重阻碍了中国能效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因此,未来中国优先领域的CDM项目合作必需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刘兰翠和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中心吴刚2007年3月发表的文章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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