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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国内风电行业挑战与机遇并存

《巴黎协定》将于今年11月4日正式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呼吁各国政府全面执行《巴黎协定》,立即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我国也做出了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承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站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十字路口,风电产业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

10月20日,2016国际风能大会在京举行,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于大会上表示,“十三五”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期,以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蓬勃发展,必将是我国能源供给侧变革的主要生力军。

重视弃风问题,合理利用风电资源

为了探讨新时期风电产业的发展方向,2016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设立了“巴黎协议的承诺带给中国风电产业的机遇与挑战”论坛,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主席施鹏飞在论坛上指出:“在巴黎协定后,中国政府做出了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比例要占到15%的承诺。风力发电在此间要作出多少贡献,“十三五”的规划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大致的方向已经明确。到2020年,风电的装机容量至少是2.1亿千瓦。”

要达到上述目标,施鹏飞认为,目前风电产业的技术和工业水平已经不再是障碍,最重要的问题是消纳问题。他指出,风电消纳现在已经不单单是风能间歇性波动性的技术问题,而是触动了现有的火电发电燃煤发电的利益,政府应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例如在不同地区、不同的省要承担的利用小时数,也就是满负荷小时数。

除了政策的助力,风电消纳在受端市场有哪些出路?

对于弃风问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在此间指出,目前解决弃风问题首先应该唤醒市场主体的意愿。建议按照每个季度或者每半年以这样为一个时间节点,公开把全国各个省、各大企业完成的非化石指标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建议在现阶段给予不同省份差别化非化石能源使用指标,我们认为15%和20%是对全国范围都适用的。最主要的是要通过实现承诺让各个有能力接受风电的市场主体把意愿充分释放,这是解决目前问题的根本途径。

总而言之,相关部门应当保持风电开发的协同性,加快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扩大新能源消纳市场。从而合理利用风电资源,减少弃风弃电的问题。

海上风电需稳健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能资源比较丰富,前景远大而广阔。然而,海上风电领域却由于自然环境、技术、质量、政策等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国家能源局提出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海上风电能够确保并网500万千瓦,力争开工1000万千瓦。

施鹏飞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海上风电需要有几百万千瓦的项目来作为探索实践,争取五年的时间内能够找到在不同海域建设海上风电的最佳方案,而不是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对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处长李鹏日前也提出:“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健康稳健的海上风电产业,而绝不是一个跨越式发展、留下诸多隐患的海上风电产业。”只有找到了最佳的方案,在不同的海域和现有的技术基础上才能够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真正规模化发展还要更加着眼于长远规划。

与会专家认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应实现从风电大国向风电强国的跨越和转变,并与全社会共同进行一场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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