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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建环保问责制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

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环境质量保护意识。


日前在呼和浩特召开的第五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表示,自治区要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依据之一;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行政干预、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据杨晶介绍,目前,内蒙古环境保护方面长期积累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而新的问题又在不断产生,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的地区、有的干部在保护环境问题上思想认识仍然不到位,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发展,考虑局部利益较多,考虑全局和整体利益较少,有的地方边治理边破坏,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同时,全区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执法受到阻碍。


杨晶强调,各级政府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环保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机制。今后,各级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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