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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进一步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六方面重点措施。一是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等。二是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三是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水平,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等。四是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等。五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等。六是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协作,拓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内蒙古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碳、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内蒙古要落实主体责任,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内蒙古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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