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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政协建议 山东提出可再生能源替化石能源目标

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能源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将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努力构筑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10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要实现替代能源量75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到2015年达到1342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力求实现替代能源量2406万吨标准煤。这一政策的出台,得益于省政协的建议。

鉴于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供给形势日益严峻,在山东省政协全会上,部分委员及民主党派山东省委提交提案,呼吁更多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李来付等3名委员联名呼吁积极发展风电事业,充分利用山东半岛的风力资源,替代部分火电,适当减轻能源需求的压力;秦建昌委员建议在城市建成区内,禁用蒸发量低的民用及工业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民建山东省委建议大力发展利用秸秆气化这一绿色新能源。

  山东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科学分析、详细论证山东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家底”的基础上,积极采纳政协建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能源的目标。按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山东省将采取财政、税收、价格等综合措施和强制性市场份额等政策,并通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特许权等方式,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同时,适当放开可再生能源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其它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此外,还将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和装备制造,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和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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