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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执行,山东首个平价上网光伏电站“过网费”核定

山东省物价局处获悉,经山东省发改委2018年8月30日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国家能源局发布国能综函新能〔2018〕334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无需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对山东首个无补贴规范项目进行了回复。

  回复函称,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7〕2150号)、《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规定,结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34号),东营市河口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过网费”,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及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执行(每个电压等级每千瓦时1.5分)。未尽事宜,按照发改能源﹝2017﹞1901号、发改能源﹝2017﹞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悉,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行业人士认为:虽然不要国家补贴,但是此类光伏项目实施起来难度也不小,特别是这种市场化交易的项目,过网费的核定没有先例,也是需要国家层面尽快进行明确的。

  批复原文如下:

  关于东营市河口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配电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一发〔2018〕128号

  东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东营市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过网费核定的请示》(东价发〔2017〕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7〕2150号)、《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规定,结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34号),东营市河口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过网费”,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及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执行(每个电压等级每千瓦时1.5分)。未尽事宜,按照发改能源〔2017〕1901号、发改能源〔2017〕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上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到期前30日内,报省物价局重新办理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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