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据国际能源网悉,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实施的一批太阳能、绿色照明等绿色产业重点工程,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面积保有量达到1000万平方米,绿色照明行业年产值突破1亿元。同时积极推进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此外,要争取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
原文如下:
市委、市政府印发《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各区县各部门结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8〕36号)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源头防控,努力调整“四个结构”,切实做到“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加快生态淄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二、调整产业结构
牢牢把握列入首批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机遇,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力度,集中做好“高、新、轻、绿”四篇文章,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动能绿色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到2018年年底,生铁产能压减60万吨,粗钢产能压减70万吨。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6%。
(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进度目标的区县新上耗能项目,要落实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含钢坯、钢锭)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2.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3.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炼油、焦化、轮胎、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拉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省制定的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钢铁行业,严格控制钢铁总产能,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炼油行业,加快炼化一体化进程,支持齐鲁石化、金诚石化、汇丰石化、清源石化、鑫泰石化等骨干企业向精细化工转型,开发生产石油炼化下游产品,推动炼油产业向“油头化尾”转变。焦化行业,严格控制焦化产能总量,提升装备水平,拉伸产业链条。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推动焦化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轮胎行业,进一步提高子午化率,提升质效水平。氯碱行业,降低电解单位吨碱能耗强度,大幅提高氯气同步利用率,明显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4.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污染物排放的笼子”(小项目指传统产业或污染重的小项目),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要组织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上旬,各区县将调控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汇总形成全市调控方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除协同处置固废、危废、承担供暖任务等涉及民生的水泥企业外,全市其他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除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企业外,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根据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停产。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氧化铝企业采暖季限产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要求报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淄博具有基础优势和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领域,编制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行动计划,在培植壮大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五大新兴产业领域基础上,集中突破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打造国内一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国际领先的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中心。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成套装备,打造集设计、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智能装备产业体系。新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及化学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超前布局生物技术药物及生物类似药、化学新药及首仿药、海洋药物、高端医学诊疗设备等新产业领域,加快传统医药大市向现代医药强市跨越。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及元器件、微机电系统(MEMS)及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及软件,打造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
2.大力加快传统行业动能绿色改造。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装备升级、工艺流程再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提升为重点,对七大传统行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转化形成新动能基础力量。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炼油、化工、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重点行业能耗、碳排放水平要达到省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突破能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节能装备和环保装备技术水平,发展环保材料、环保药剂及污水、污泥、恶臭气体处理技术与设备。大力发展节能服务、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节能环保服务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巩固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提高新能源专用车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整车控制系统、智能网联系统的研发制造能力,大力引进发展中高档纯电动乘用车。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亿元。实施一批太阳能、绿色照明等绿色产业重点工程,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面积保有量达到1000万平方米,绿色照明行业年产值突破1亿元。
4.大力优化空间布局。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轮胎、造纸、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市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区县区域内平衡,通过减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优化产能投产之时,被整合老产能一律依法同时或提前关停。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初步完成。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修复补偿、差异化考核评价等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组织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正在实施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修订规划内容。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以化工园区认定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全市化工园区控制在6个,到2020年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80%,大力支持国家级绿色园区建设,逐步扭转化工产业布局不合理、化工园区散乱的现状。对高新区及各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依法停产。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鼓励园区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发展模式和组织方式。
5.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到2020年,全市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县1个以上,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30家以上,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
三、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确保完成国家和省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959万吨目标任务;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能源消费增量较“十二五”末不超过268万吨标准煤。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启动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确需保留的,必须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与省市县三级监控网络联网且稳定运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和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按照省有关要求用发电权交易方式进行补偿。2018年年底前,淘汰燃煤机组27.3万千瓦。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的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现有多台燃煤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的大容量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全市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推进集中供暖向农村延伸,城市周边村镇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清洁取暖,实现集中供暖和分散取暖有机结合。完成清洁取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供电需求,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禁止使用劣质散煤,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禁止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
2.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涉煤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设定红线,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已批未建涉煤项目原则上停止建设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对于经批准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
3.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35千克标煤、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52吨二氧化碳以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提高电煤利用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0年,建成节能建筑12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高星级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积极争创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示范城镇,城区及县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基本实现全覆盖。
4.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43号),按照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生态淄博建设和节能降耗工作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年度控制目标任务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关问责机制严肃问责。
(二)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1.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引进液化天然气(LNG),全市2018年、2019年、2020年,天然气供气量分别达到17亿、19.4亿、21亿立方米,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10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除偏远山区外,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2.大力扩大外电供给能力。抓住西电东输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稳步扩大外电入淄规模;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输变电保障能力,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年底力争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3.大力调整能源布局。优化油气资源输入保障,稳定市内油气产量,科学布局原油、液化天然气(LNG)等接卸设施。对接西气东输等国家骨干输气工程,保障全市油气供应格局。科学有序布局发展煤电,按照区域生物质产出类型,在不影响植被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
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通过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大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能力,着力控制移动污染源。到2020年,公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显著降低,铁路货运周转量占全社会货运周转量比例较2017年提升7个百分点。
(一)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
1.减少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到2020年,铁路装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5%,卸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9%,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督促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等原材料公路运量在10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尽快修建铁路专用线,减少公路运输量,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开展中小企业原材料铁路敞顶集装箱配送工作,2019年年底前,铁路配送运量比2018年增长50%,2020年年底前,比2018年翻一番。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加快建设原油和成品油输送网络,到2020年,全市主要炼化企业和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主要采用管道运输。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镇镇通”。
2.着力控制柴油货车污染。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淘汰全市全部国二及以下车辆(包括“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和高排放、高污染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完成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加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管控,对不达标排放的车辆,采取前处理或后处理等多种技术手段降低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同时,对采取后处理技术(DPF)手段的,配备实施排放监控装置,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强化对已吊销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行为。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构建“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用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黑烟抓拍、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开展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停放地抽测。2019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对超标排放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超标车辆信息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享,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逾期未维修治理或综合性能检测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吊销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对于问题严重的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强化柴油车用油品和尿素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炼油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年度全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快查快处,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开展整治打击“黑加油(气)站点”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黑加油(气)站点,一旦查处,全部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成品油生产企业,配合省级监督抽查每年达到100%全覆盖;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市、县两级监督检测要实现每年100%全覆盖。到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的,根据购油(气)发票和油品示踪剂追究销售者责任。将添加不合格尿素和油品、屏蔽和修改环保监控参数、屡罚屡犯的货车车主和司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实施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快划定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优化柴油货车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
提高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能力,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设置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查点,2018年年底前,全市至少设置2处。增加冒黑烟抓拍系统数量,加密冒黑烟抓拍系统密度。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建成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套左右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
减少重污染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重污染天气期间,各区县应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3.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方式,探索实施我市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利用交通运输大数据流量分析等方法,设置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导向和方式。培养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主干企业,提升整体治理或换代的规模化效益。
加快推进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建设。优化城乡配送网络,发挥城乡配送骨干企业优势,整合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商业、仓储、邮政、快递、社区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点等各类设施,形成(市级)远程调运中心、(区、县)区域分拨中心、(镇、街道)中心网点和(村、居委会)末端网点有机结合衔接的配送网络系统;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快递分拨中心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对企业从事生活快消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等物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引导骨干企业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
4.着力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按要求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普通出租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二)增加铁路运输量
1.大力提高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智慧交通,破解运输壁垒,解决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通畅、标准不统一、布局不合理、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文件中关于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有关要求,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有利于多式联运发展的铁路物流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自2018年起,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
2.大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加快推进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支持支线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同时确保化肥农药减量与农业产品产量质量不下降相统一。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
(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1.着力降低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减肥增效技术,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性肥料、缓释肥施用比例,到2020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增加到17.6万亩。
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提高化肥利用率。指导各区县农业部门及时发布施肥配方,引导肥料生产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推进产销直通,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
2.着力降低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等项目,带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培育绿色防控技术骨干,提高绿色防控技术普及率。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
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结合中央和省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补助等项目的实施,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服务组织装备水平,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确性。实施省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能力建设示范项目,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效果好、效率高和绿色防控生态、环保、安全的优势,促进两者集成融合,不断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立农企共建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病虫综合防治,促进农药减量控害。构建现代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全面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禁限用农药检查力度,杜绝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试验、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减少高毒农药使用。
3.着力提高农膜回收率。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大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力度,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点,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在全市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机制。
(二)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1.大力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量。实施有机肥替代示范项目,对项目示范区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主推技术给予补助,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轻面源污染,确保水源地水质,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到2020年,示范区县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以上。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同时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肥增效、耕地质量修复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有关项目示范区有机肥使用覆盖率达到40%。
2.大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机肥产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为“四减四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来,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在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四减四增”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区县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工作条件。
(二)健全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四减四增”行动倾斜,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严格落实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财税政策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财政补贴政策。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对项目区内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释肥料,对提供科学施肥服务,以及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补助。严格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回收、水肥一体化、残膜回收等高效机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等实施敞开补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采暖等领域的信贷投放。继续对铁合金等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对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将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炼化、焦化两大行业;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淘汰、升级改造,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完善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季节性差价、峰谷价格、可中断价格等差别价格体系。完善居民采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市场化为主体的铁路货运定价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一口价”服务制度。完善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价格补偿机制,秸秆发电电量按生物质电价执行。
(三)加大科技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严格落实国家、省健全完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技术标准,引领和规范相关领域生产和消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产品和技术标准循环递进机制。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监测体系,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加强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技术研究。成立化肥农药减量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全市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重点培养种粮大户、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四减四增”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在网站等公布“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和职工,对压缩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车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用户等开展精准定位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企业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加强生态环保科普宣传,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普及节能低碳环保知识和方法,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民宣传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四减四增”的意识和使命担当。
(五)严格奖惩评估。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参照省要求,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市委和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