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财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了可赠款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活动开展外,清洁基金还可通过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方式进行有偿使用。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保值、增值的原则下,独立运营,开展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的投资活动。
清洁基金有偿使用采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性担保、国家批准的其他方式。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业务的中资企业、中资控股企业。
对于清洁基金来源,上述负责人表示,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及其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