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能源网讯:国家能源局复函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大唐集团公司,同意大唐哈密淖毛湖2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复函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新疆自治区具有较丰富的风能资源和良好的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条件,加快风能资源开发,有利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意大唐哈密淖毛湖风力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20万千瓦,建设厂址为哈密地区伊吾县,项目单位为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风能资源评价、机组选型和微观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的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方案,衔接好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做到风电开发与电网的枏互协调。
四、请国家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协同开展相关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和建设,落实风电市场消纳和电力系统优化运行方案,为风电项目建设和核准创造有利条件,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可靠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