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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国电寿县团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函

国电寿县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国电寿县团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国寿发〔2014〕3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寿县团山风电场(36MW)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我省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61元/千瓦时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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