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河南:扶贫外风光电量均参与电力交易,不高于燃煤基准价!

2023年12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先消纳新能源电量,实现新能源电量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优化电价政策,完善分时电价,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尽量就近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增强经济效益。开展千企(园)绿电提速行动,选择1000家左右企业(园区),利用屋顶、厂区、园区等资源,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结合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管控、负荷管理、绿色微电网等形式的综合能源项目。

原文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我省工业电价稳中有降,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支持工业企业降低综合用电成本,现制定如下优化措施。

一、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一)引导煤电电量电价合理浮动。结合煤价变化、实施煤电容量电价等情况,优化调整交易模式,引导煤电企业合理报价,推动煤电电量电价能升能降,促进形成灵敏反映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的交易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二)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自2024年1月起,除扶贫光伏电量外,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先消纳新能源电量,实现新能源电量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三)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电力现货长周期试运行,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参与范围,完善市场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将现货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

(四)积极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统筹好省内燃煤发电和省外购电的关系,用好哈郑、青豫等现有外电入豫通道,加强与西北、西南等省份沟通协调,丰富交易品种,争取更多的外来低价电量,降低我省购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二、优化电价政策

(五)完善分时电价。结合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发展等因素,适时优化峰平谷时段设置和比价系数,研究实施午间平(谷)段电价、重要节假日午间深谷电价等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午间多用低价电、节假日连续生产,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六)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对省内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施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按月向工商业用户分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七)进一步做好电网代理购电。在坚持低价电量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电价稳定的前提下,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提升代理购电电量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完善代理购电清算制度,按月对电量、电价、电费等情况进行校核清算,形成的损益及时向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继续实行无偿代理,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需求侧响应管理。研究制定需求侧响应工作方案,加强负荷管理,精准匹配用户的用电曲线和负荷曲线,引导企业主动错峰用电,降低尖峰用电需求。实施需求侧引导调节机制,研究按规定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三、挖掘发供用环节潜力

(九)推动发电企业降本增效。根据电煤市场供需形势,指导煤电企业及时调整长协煤与市场煤结构,降低发电燃料成本。支持煤电设备改造升级,减少非计划停运,提升机组健康水平和运行效率。支持风电、光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合理配置储能,保持风光合理利用率,减少弃电发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降低电网综合线损水平。持续完善电网架构,开展节能降耗综合改造,实施老旧设备更新换代,力争将综合线损率下降至4%以下,降低线损电价。2024年综合线损率下降至4.4%。(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一)开展企业能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定期通过节能诊断、节能监察和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实施节能改造,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通过配置储能、调整生产时序等措施,避开高峰、电力供需紧张等时段用电。引导企业合理选择用电变压器容量,通过暂停、减容、选择合理计费方式等措施,减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二)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尽量就近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增强经济效益。开展千企(园)绿电提速行动,选择1000家左右企业(园区),利用屋顶、厂区、园区等资源,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结合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管控、负荷管理、绿色微电网等形式的综合能源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四、强化调控监管

(十三)强化电煤价格调控。密切关注国内煤炭市场政策形势变化,按照国家部署,动态调整省内电煤中长期价格区间。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督,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恶意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电煤价格处于合理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电力交易监管。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电网代理购电等实施常态化监督。严格执行市场主体注册管理规定,及时查处串通报价、操纵市场和其他违规手段,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五)加强居民农业电价适用范围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居民、农业电价适用范围,对执行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适时进行甄别核查,对违规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降低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六)持续清理非电网直供电加价。通过派发告知单、宣传手册、发送短信等方式,全面宣传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收费的政策措施,提高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引导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河南:扶贫外风光电量均参与电力交易,不高于燃煤基准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