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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正在加快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场所租赁标准合同(范本)

9月3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68号(工交邮电类19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国家能源局指出,目前,正在加快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场所租赁标准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发展。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发展需要,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实现多场景融合开发应用。对于农村地区,通过持续管好用好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引导地方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应用场景等方式,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空间。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68号(工交邮电类19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分布式光伏整村连片开发试点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新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支持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促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促进我国分布式光伏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出台政策规范明确各方权责

分布式光伏整村连片开发的相关政策方面。2021年起,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在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化政策和营商环境、提升电网支撑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2023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开展两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鼓励利用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围绕进一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提出要求。

做好分布式光伏的规划引导和布局优化工作方面。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明确提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并动态调整,引导合理布局。《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明确,各地应做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能源、电力等发展规划的衔接,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方面。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均就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利用农户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征得农户同意,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目前,我们正在加快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场所租赁标准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关于创新技术助力产业赋能

实施源网一体化规划和提升分布式光伏调控能力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促进分布式光伏与配电网协调发展,推进提升分布式光伏调控能力。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推动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促进分布式新能源与配电网协调发展。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建设改造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控的能力。

推动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方面。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发展。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发展需要,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实现多场景融合开发应用。对于农村地区,通过持续管好用好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引导地方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应用场景等方式,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空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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