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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建住宅停车位迎合新能源 原则上将100%建充电桩

如今,汽车尾气带来的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国家提出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大背景下,12月4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想要购车的市民来说,这一意见明确了较多鼓励政策。比如,云南将实施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同时,鼓励国有资产管理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免收费等。

补助企业

●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新进入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设备投入给予15%的财政补贴

完善设施

●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交通枢纽、超市、酒店、商务楼宇、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加强推广

●从2017年起,省本级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新增或更新的市内交通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70%

●2016年至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10%、15%、20%、25%、30%

●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5%、10%、15%、20%、25%

补贴

新能源车企

进入“公告”名单

补助500万

在加快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省内建设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通过股权投资等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项目投入力度。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同时,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每增加1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并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的发展,动力电池企业若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科技攻关问题,意见也作出了鼓励规定,即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助。

建设

2020年初步形成

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

城际快充网络

针对以往不少市民反映的充电设施少的问题,意见中对此也作出了明确,首先,从资金保障上,明确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设备投入给予15%的财政补贴。

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交通枢纽、超市、酒店、商务楼宇、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鼓励这些地方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规定的基础上增建充电基础设施。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强调,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另外,优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城际快充网络,在滇西和滇南两个方向主干高速公路延伸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

推广

昆明每年新增或更新

城市公交出租车中

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如何让更多人愿意用新能源汽车?意见指出,云南实施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

同时,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备案登记,并纳入省级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是通过省级备案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

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出行租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起,省本级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新增或更新的市内交通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70%。鼓励国有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2016年至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更为利好的政策是,意见规定,全省各地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推行差异化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在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通行给予优惠和便利。

★相关新闻

2020年云南省内

汽车产能突破100万辆

昆明市将被打造建设成云南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客车、发动机基地。昨日,云南省政府在关于印发云南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透露了这一消息,同时,到2020年,省内汽车产能将突破10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达到30万辆,汽车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至1000亿元。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汽车产量呈稳定增长态势,高效节能柴油机产量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具有一定基础,纯电动及混合动力客车、商务客车等多个产品进入国家公告目录。

全省现有汽车及配套企业30余户,其中,整车企业4户,改装车企业5户,发动机企业1户。2015年,全省汽车产量为13.4万辆。其中,低速载货汽车2.9万辆;柴油发动机销量21.8万台,汽车行业实现总产值217.16亿元,增加值34.42亿元。

规划提出,云南要重点建设5个汽车产业基地。大理州重点打造载货汽车基地和出口型零部件基地,昆明市着力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和客车、发动机基地,曲靖市主要建设轻卡和MPV 生产基地,德宏州重点建设轻卡、皮卡、微客和SUV基地以及出口型摩托车基地,楚雄州主要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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