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在答复政协提案时表示,“将配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做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衔接,研究将户用光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外,还表示“拟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这意味着,若提案落地,户用光伏在卖绿电之余,或将能通过自愿减排交易卖碳。简单来说,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以自愿将碳减排量拿到碳交易市场去卖,卖给配额不够用的高耗能企业。
消息一出,资本市场上不少光伏企业直呼“利好”。需要看到的是,现行的自愿减排交易规则门槛较高,限制条件多,而户用光伏具有发电量小、分布散等特性。
将户用光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对于目前已经在使用户用光伏的广大农户来说,又将如何参与到未来的卖碳生意并从中获益?
限制条件多
自愿减排交易规则在完善
按照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出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
《暂行办法》规定的可交易对象范围很广。不过,要想参与到自愿减排交易当中,并不是那么简单,有着诸多条件。
比如,所交易减排量应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额外性被视为一切碳交易发生的基础。如果没有额外性,就无法核证减排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社会学室主任阳平坚告诉记者。
按照流程,如果一个户外光伏项目要通过自愿减排交易卖碳,首先需要请第三方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证,拿着核证结果到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被认定为CCER后才可以交易。
其中,“额外性”论证是一个CCER项目上市交易前的全流程中,极具技术含量的环节,一般都包括“首个同类项目认证、障碍分析、投资分析和普遍性分析”四个步骤。简言之,经过这些举证、调查、论证,要分别确认、判断项目的“基准线”,是否存在商业化的障碍。
阳平坚透露,不同类型项目的额外性会随着外在条件的改变而变化,例如光伏项目的额外性会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降低而减小。此外,整个项目流程还需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项目的体量太小,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和核证减排量等所花费的费用就有可能高于碳交易所得收益。
“在现有的交易规则下,户用光伏单个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可操作性不大,一是流程复杂,二是前期投入大,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不会太高。”阳平坚补充道,若是由光伏开发企业为交易主体,整体打包某区域的户用光伏项目进入碳交易市场,还是具备较大的可能性,但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绿电和进行碳交易之间做一个权衡。一般而言,企业享受了绿电补贴电价,项目可能就不再具有额外性。
此前,国家发改委就已意识到了自愿减排交易施行中的问题。2017年,发改委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截至目前,自愿减排交易相关受理申请已暂停5年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已于2018年由国家发改委变更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变更后生态环境部尚未发布更新版的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
“总的来说,户用光伏要纳入碳交易市场,现在的时机还不成熟。”阳平坚也很期待修订后的交易规则会更加简化。“也许要等生态环境部修订办法出台后,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系统才能启动,并重新纳入更多的减排项目。”
地方碳市场探索获取减排收益门槛更低
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还没启动,但之前获批的CCER项目,仍可以在地方碳交易市场交易。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2017年,我国公示的CCER审定项目有2871个,其中备案项目1315个,减排量备案项目254个。2817个审定项目中,超六成为风电、光伏项目,共计1780个,占比62%。254个获减排量备案CCER项目中,光伏项目48个。
“双碳”的提出,让CCER的市场潜力愈发显现。
按照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市场预计剩余CCER备案减排量3000万吨~5000万吨左右。按照国家规定5%的抵消比例计算,CCER市场潜力首年度预计1-1.5亿吨,随着八大行业逐步纳入和社会碳中和需求,预计CCER年度潜力未来可能超过3亿吨/年。
面对“卖碳”这一蓝海市场,一些地方碳市场已采用碳普惠的交易模式,探索获取减排收益。
2021年7月,浙江乐清开始试点浙江省首个地方碳普惠市场建设。乐清分布式光伏碳资产聚合试点,由国网乐清市供电公司组织整合分散的户用光伏电站,形成规模效应,加快推进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三类市场。在这种模式下,用户提交相关资料报审、进行平台核证,符合条件后即可进场交易。
相比于全国交易市场,地方“碳市场”最大的优势在于交易门槛低。地方“碳市场”允许全市企业和个人自主参与碳交易,通过“零售”模式基本实现碳交易“零门槛”。
““碳普惠模式与已经启动配额交易不一样。”阳平坚分析,碳普惠主要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量化低碳行为减碳量,使市民和小微企业可以换取商业优惠,经核证后的减碳量还可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变现,但是如何统一核算低碳行为的减排标准却是一个较大的难题。
目前,浙江乐清模式并未在全国大规模推广。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大多光伏企业尚处在卖绿电的阶段,对于碳交易的具体操作感到陌生。“我们公司在新建光伏项目前,还是在进行发电的收益测算,不太会去测算碳减排量能带来多大效益。”海南一家发电企业会计告诉记者。
听到或将可以卖碳,杭州福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勤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管是何种交易模式,政府、电网企业、光伏企业都应该各司其职。”比如,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好交易规则;电网企业负责安装电表、核算发电量,并且保证上网并网;光伏企业的职责是安装好光伏发电系统,并保证它的质量和发电情况,做好保修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分配收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2上半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3087.8万千瓦,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光伏累计并网容量33620.4万千瓦。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我国户用光伏新增装机891.4万千瓦,在分布式装机中占比45.35%。
杭州福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杭州临安,该地曾发起“每人一千瓦光伏”倡议行动。在此倡议下,该公司在临安开发了不少光伏项目。如果户用光伏纳入碳交易成真,该公司即将面临卖电还是卖碳的选择。
对于将来的卖碳生意,于勤勇还有担忧,“装了光伏,可以产生多少绿电,这个概念是比较容易理解和延伸的,但是卖碳这个概念还是很抽象的,农户不一定能理解。”
他主要是担心由于卖碳利益分配不均,导致出现新的光伏骗局。于勤勇认为比较合理的是,以企业为主体负责整合碳减排量,但获得的收益应直接汇到每个投资主体的账户。“就像个体都可以开股票账号,户用光伏参与碳交易也可以参考这种模式,卖碳所得收益直接打入农户的账号。”
“如果农户对规则和流程不了解,必要情况下,光伏企业可以提供有偿服务,好比碳交易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于勤勇说,简易的交易模式更能被农户接受。
在2018年建户用光伏项目时,于勤勇就考虑到了卖碳的事情。于勤勇认为,无论是卖电还是卖碳,都应该坚持一个原则——互惠互利。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是农户全额投资的,卖碳收益就归农户;若是企业投资,仅是租赁农户屋顶,卖碳收益对半分。
在今年8月30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编制发布了《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供居民用户和光伏开发企业、户用光伏经销商等各方参考。在合同中建议明确收益的分享与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电站产生的电费收益、绿电碳排放收益及其他各项收益。
户用光伏贴近用户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发展离不开农户的支持。“要把农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农户有好处,许多难题都会迎刃而解。”于勤勇说,只有互惠互利,才能实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