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指出,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此外,国际能源网记者还注意到,对于已建住宅小区,意见也规定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 号),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证明材料;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同意。选择一批新建和老旧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的工作部署,加快提升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至23日,意见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们。
传真电话:0531-68627732
电子邮箱:snyjdlc@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