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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试点城市保质不求量

“初步统计,现在依然有近20个城市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试点。但现在已经批了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原则上不再考虑新的试点城市的审批工作。”2011年9月,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论坛上,科技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对于何时再启审批试点工作,该负责人表示,要在25个城市中取得经验以后,再逐步采取适当的方式扩大示范范围。唐山市副市长吴海英表示,发展纯电动汽车已成为共识,由于该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各地纷纷抢占制高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发展电动汽车空间资源的浪费,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

  回顾2011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试点城市不再扩容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趋于理性的重要标志。2011年11月10日,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和示范产品生产企业均提出更多要求。《通知》的着力点集中在为新能源汽车创造消费环境和加快提升产品品质两方面,最大的亮点是对汽车企业提出更明确的销售底线,并全方位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通知》提出,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一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产品目录;将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如果不达标,相关汽车企业将面临取消产品目录及参与试点的资格。《通知》还要求汽车企业要配备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回收处理体系等。

  《通知》强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求2011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试点城市要公开发布示范运行产品需求信息,采用招标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通知》特别指出,要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

  此外,针对充电设施不足现状,《通知》要求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充电网络要覆盖住宅小区、工作场所停车位,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地设置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而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提升购车、用车及报废多环节的便利性。试点城市政府应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示范运行的监控和评价。对示范运行车辆、动力电池和配套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状态进行监控,采集、统计和分析运行数据,规范数据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技术状态和运行效果评估。与以往不同,此次《通知》对汽车企业提出了更明确的销售底线,并在购买、使用、回收等环节作出全方位的要求,表明政府有关部门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决心。《通知》让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更加明朗,将促使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走向更加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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