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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推动贯彻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通知,推动贯彻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通过保障性电量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等措施,共同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要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每月按期向可再生能源企业披露上月上网电量、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和临时调度的电量、电价,未收购电量及相关原因信息,每月按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市场交易电量、临时调度电量和未收购电量及相关原因信息。

华中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监管,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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