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连县印发《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普发改办〔2023〕40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耗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开发原则
(一)市场主导,充分竞争。非国有属性的居民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通过公开招标、招商引资、村委会“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开发主体。
(二)把握原则,自愿参与。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做到“宜建尽建”,既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也不能把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纳入整县光伏实施范围。在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自愿出租屋顶的群众,仅出租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资源并获取收益,不承担投资、担保等其他行为,真正保证群众“零投资、零贷款、零担保”。
(三)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县城及集镇、村组周边道路等公共机构及重点区域等建筑屋顶的工商业光伏资源由县人民政府统筹。
(四)规范管理,保障安全。项目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机制。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并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针对孟连县分布式光伏资源权属特点,以乡(镇)为主体,以村(组)为单元分步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由建设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招商引资、村委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开发主体。
(二)因地制宜,融合发展。把握县域特色,注重与周边环境融合,力求项目开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的工作要求。
(三)符合规划,选址避让。分布式光伏建设要合理避让城市规划区及集镇禁止开发区域,避让规划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人文保护区等核心区及可视区域。严禁依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屋顶施工建设。
(四)保障安全,强化监管。要严格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完善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施工、并网备案、运维监督管理等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遵守光伏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核心举措
1. 确定开发主体:确定项目开发企业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后方可建设。群众自愿接受并签订合同,不得违背群众意愿签订合同,或在已经备案合同条款外附加其他不平等或隐蔽性融资、担保等额外条件。
2. 项目备案:企业确定项目开发地点并按要求签订合同后,根据开发范围,由企业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项目备案申请,经县发展改革局审查通过后给予备案,每个备案证备案容量不超过6MW。
3.项目建设。坚持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兼顾好美观性与功能性,把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打造成为展示孟连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和亮丽风景。
4.接网与消纳。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5.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要求。考虑到项目营运时间跨度长,各企业要有项目投产后运行维护方案,并培训一支专业队伍进行运营,以确保企业投资回报和收益。企业要认真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责任,无论建设还是运行维护都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案。
五、项目退出机制
1.企业逾期未开工,经整改仍未落实的,按协议退出,备案被注销。
2.逾期未建成,整改3个月仍未完成的,由县政府协调其他企业承接,原企业自行承担损失。
通过以上措施,孟连县将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既确保安全规范,又让群众和企业共享绿色能源红利,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