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20〕13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试点工作。
附件1.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2.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指南
附件1
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20〕135号)文件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该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示范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浅层地热能建筑开发利用市场,全面建立完善浅层地热能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完善规划、土地、财政、项目建设监管等政策,完善技术标准,强化市场运作,调动市场资源,推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积极予以引导,严禁以任何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规划先行、示范引领
将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纳入城镇空间规划,科学严谨开展浅层地热能区域资源、气候和经济条件综合评估,编制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系统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运用。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示范,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加强培训、宣传工作,示范引领、逐步实现全面推广。
3.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结合浅层地热能资源条件、特性、用能需求及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的技术特点,开展江(河、湖)水源、地下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等多种技术类型采暖、制冷的综合利用。
4.技术先进、经济可行
项目实施前对可利用的各种浅层地热资源做出科学调查与评估,减少盲目性,保证项目的可实施性。通过技术创新、规范管理,解决目前浅层地热能开发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缩短投资回收周期,提高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经济性。
5.加强监管、保护环境
科学评估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全过程管理,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建立浅层地热能资源勘察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环境监测与管理的体系,保证取热(冷)不取水、不破坏生态环境,促进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发展目标
2020—2022年,全省每年按照“一个连片地区、一个特色园区、一个特色村镇、一至两个重大单体项目”的思路确定4-5个试点地区(项目)。试点地区(项目)完成试点后,居住、公共、工业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30%(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是指浅层地热能提供的全年空调冷热量占整个应用面积全年空调冷热量的比值)。
(四)项目验收和考核
项目验收和考核分为专项验收和整体考核两个阶段。专项验收是指试点项目安装了能耗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能效测评机构完成项目的能效测评,测评结果合格且出具能效测评报告。整体考核是指试点项目完成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和专项验收后,将所有资料汇总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整体验收。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规划编制
为保证科学合理的统筹管理并规划利用浅层地热能,开展试点区域浅层地热能资源分布情况及开发利用潜力调查,综合评估浅层地热能开发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以及节能环保与减排效应。连片地区、特色园区和特色村镇应制定《试点区域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重大单体项目可编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方案》代替专项规划。试点地区要建立浅层地热能应用长效运维机制。
(二)开展项目申报
在试点地区内,试点项目的数量、规模及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的技术路线应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契合当地资源条件及发展方向。
1.试点申报程序
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由所在市州统筹申报,按照发展目标中确定的申报思路每年可推荐四个项目(同类型项目只能报一个)。市州申报工作由市州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评定后,每年5月底前(2020年为12月中旬)将推荐项目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政委、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定,按程序批准后,确定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
2.试点申报要求
试点地区应当依据本地区浅层地热能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要求,选择浅层地热能资源丰富,可持续开发利用条件好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资料要做到具体、详细、真实,要明确本地的资源优势、示范项目、试点范围、落地措施、综合效益、分年度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等,并满足下列要求:
连片地区:地区占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公里,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4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40%。优先考虑进入国家、省各类试点示范的地区。
特色园区: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公里,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30%。优先考虑进入湖南省产业园区名单目录内的园区。
特色村镇:村镇常住人口规模不低于10000人,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30%。优先考虑进入中国百强镇和湖南省特色村镇名单目录内的村镇。
重大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50%。优先考虑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近三年(2018~2020)重点工程名单内项目。
三、工作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住建厅牵头负责全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包括试点项目确定、标准制定、政策落实、运行监管、考核等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全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工作,包括指导试点地区浅层地热能项目开发利用,统筹协调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必要的省级示范试点奖补资金,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和监管浅层地热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各试点市州应建立相应推进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考核
每年的12月份,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试点地区完成示范项目后,进行整体考核。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试点地区提出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试点地区提出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试点地区加快开展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试点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试点期间,省财政对符合规划要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补。试点地区应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工作。
(四)抓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民群众养成更加节能环保的用能习惯,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浅层地热能的建设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