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装象山海上风电项目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
中船海装风电(象山)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国海海洋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装象山海上风电项目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公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船海装风电(象山)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杭州国海海洋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4-89522078 / 0574-89522032
邮编:315700
附件:海装象山海上风电项目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版).pdf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