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新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发布:增加对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完善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根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相关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

优化了调整监管内容,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4月12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新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发布:增加对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