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不仅是解决石油替代、环境保护和“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参加近日举行的“2006中国生物质能源发展战略论坛”的专家呼吁,应抓住机遇进一步促进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尽快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石元春在论坛上指出,在化石能源渐趋枯竭、环境压力日益沉重、需求和油价持续上涨及世界能源资
源争夺战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寻求可再生清洁能源和能源的多元化已成为世界发展大势。由于生物质能源既具能源功能,又能从事生物化工产品等物质性生产;既能缓解能源环境压力,又能拉动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既能使农林等有机废物无害化和再利用,又能将尚无经济价值的边际性土地建成能源基地,在众多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中,生物质能源脱颖而出。
上个世纪末,美欧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质能源战略已成为发达国家的重要能源战略。2005年全球燃料乙醇的产量已超过3000万吨,生物质供热发电、成型燃料等已经商业化运行,一个充满活力的行业正在兴起。
我国生物质能源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不仅是解决石油替代、环境保护和“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据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李十中教授介绍,2005年美国燃料乙醇产业对GDP的贡献为177亿美元,创造了153,725个就业机会,为其家庭增加收入57亿美元,分别为联邦政府地方州政府增加19亿美元和16亿美元税收。
“十五”期间,我国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广燃料乙醇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液体生物燃料产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已成为仅次于巴西、美国的第三大燃料乙醇生产和使用国。”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熊必琳介绍说,我国液体生物质燃料产业历经5年的发展,现有燃料乙醇生产企业4家,生产能力102万吨/年,在东北三省、河南、安徽全省范围,以及湖北、山东、河北、江苏的27个地市封闭推广燃料乙醇汽油,乙醇汽油消费量已占全国汽油消费量的20%。
鉴于生物质能源前景广阔,而且对我国意义重大,与会专家呼吁,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尽快使其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从论坛上获悉,随着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支持生物能源的步伐已经开始加快。
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胡静林介绍,总体来讲,国家将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财税政策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原料基地补助。保障原料供给是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前提。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示范补助。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竞争力。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贾敬敦介绍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生物质科技工作的部署:突出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集成创新和成套装备研发,促进生物质产业快速发展;突出生物质转化与催化前沿技术研究,大幅度提高生物质转化效率、效益;着力重大产品创制,加快生物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力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高生物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增加生物质科技投入,保障生物质科技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