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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节能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16%

福建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即由去年的0.94吨标准煤降至0.79吨标准煤,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福建能源匮乏,无油,无天然气,少煤,常规能源短缺,一次能源自给率约为40%,能源对外依存度高,预计到2010年全省能源总需求将超过8000万吨标准煤。尽管目前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能源利用率仍然偏低,部分工业产品能源单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难循环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亟待改变。


福建“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3.4%。为实现这一目标,省政府确定六大节能重点领域: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为此,福建将建设500个节能示范工程项目,预计可推动社会节能300多万吨标准煤。


《行动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以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降低占全社会能耗7成的工业能耗;以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在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和公用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机动车和建筑上的应用;新增农村户用沼气30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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