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被列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重点领域。国家将重点支持在24个城市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记者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了解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由商务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今年,商务部将从外贸基金中拿出1.5亿元用于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据了解,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以各种形态赋存,但可以通过不同的加工途径而使其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物料的总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并列为这次国家发改委在《指导意见》里明确的资源综合利用4个重点领域。在《指导意见》提出的资源综合利用6大重点工程里,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工程占了3个,分别是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用电器、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目标: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35%、25%、30%。
《指导意见》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重点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的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