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乌海市提出,到2010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0.8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3.16%;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8.63%,控制在8.6万吨以内。
以行业治理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为达到减排目标,乌海市将以行业治理为重点,按期关停海勃湾电厂一期、乌海热电一期、乌达电厂、乌海化工自备电厂等4家电力企业11台机组33.9万千瓦。新建、在建、扩建的火电厂,必须按国家要求配套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现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燃煤电厂强制实现烟粉尘达标排放,2007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2009年底淘汰规模在60万吨以下的15家焦化企业。加强对未关停焦化企业的治理工作,所有焦化企业必须上焦炉煤气脱硫设施,同时配煤时降低炼焦用煤含硫量,减少焦化行业二氧化硫。
乌海市在“十一五”期间将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旧城区拆迁改造力度,加快矿区人口按计划、有步骤地向城区集中步伐,实现集中供热、供气,减少烟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实施天然气入城工程,中心城区海勃湾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具备供气条件。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海勃湾污水处理厂要达到日处理能力4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乌达、海南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60%和50%,实现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尽快完善各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强化沿黄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实现沿黄企业废水零排放。
强化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
把排污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推行环境准入和强行淘汰制度,建立起以环境总量、容量为基础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未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的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新建项目;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经济开发区,不得批准入区新建项目;各类专项规划都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对不履行规划环评的地区和单位,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其规划和规划中涉及的项目。认真做好各类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把环保要求落实到开发区建设的规划中。强化建设项目中后期的环境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限期淘汰小洗煤、小白灰、小泡花碱、小冶炼、小化工等产业层次低、生产规模小、污染严重的企业。强化电石、铁合金、焦炭、炼铁行业环境监管,巩固清理整顿成果,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乌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当地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等产业优势,加强产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行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