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新闻资讯
政策|项目|技术

湖北省拟立法推行建筑节能

  达不到节能标准,建筑项目不能开工,购房合同要标明能耗指标。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上获悉,我省拟立法推行建筑节能。目前相关条例草案已提交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该草案对商品房开发至销售、保修环节都设有节能“硬杠杠”。

  要对公共建筑率先“开刀”

  省建设厅负责人在说明中透露,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达到7.58亿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不符合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针对既有建筑不节能问题,草案提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要作为重点进行改造。其他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在尊重建筑所有权的基础上再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购房合同要明示节能指标

  草案规定,对新建建筑,要从源头上遏制耗能现象。建筑节能作为一条“硬杠杠”,将贯彻到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到保修整个过程之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时,要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的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标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否则,可能被处以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节能企业有望获奖励

  为推动节能,我省还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草案提出,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的企业,其建筑节能项目可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也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中国能源资讯网 » 湖北省拟立法推行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