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乍一看这个消息,觉得挺高兴。对新能源车补贴,各方呼吁已久,现在终于落到实处,对于新能源车的推广大有好处。
但再仔细一看,发觉一个问题,如果不是我理解错误,那么这次补贴的对象是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人。
为什么不补贴个人?也许是因为单位更有购买力,更能拉动新能源车消费,而且公交等用车使用率很高,经常跑在城市街头,能起到示范作用。
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雪中送炭式补贴比锦上添花式补贴效果更好,那么谁更需要这个补贴?或者说,谁对价格更敏感?显然个人比单位对价格更敏感。而且新能源车,特别是轿车,真正走向市场,还是要进入私车市场,因此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予以支持,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在补贴单位之后,会不会出台补贴个人的政策?有关部门应该对此做出说明。这一点很重要,特别是在经济下滑的背景下,政府4万亿经济刺激资金该怎么花,公众非常关注。希望个人能从中得益,否则又会像经济学家谢国忠说的那样,犯了“给政府的钱太多,给个人的钱太少”的老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