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规模性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以及对能源安全战略的考虑,荷兰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采取了积极的支持态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力度。
1. 制订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
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占年基础能源消费的5%,占电力消费的9%;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10%,占电力消费的17%。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形式为电力,重点是生物质能和风能。涉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政府部门有四个:经济部,主管发展规划、技术开发、项目示范;农业部,主管生物质能;环保规划住房部,主管建筑设计、建材标准、环境要求、二氧化碳减排;教科文部,主管基础研究。
2.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1)1990-2003年间的政策措施。从1990年以来,荷兰政府制订的主要政策措施有环境行动计划(1990-2000年)、环境投资加速折旧设计(1993-2002年)以及能源奖金规定和能源性能建议(2000-2003年)等。
(2)当前的有关政策措施。目前,荷兰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同时着眼于供给和需求,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在供给方面,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生产者发给绿色证书,实行上网补贴和投资补贴,如电力生产环境质量控制法、能源投资减让法、对私营和非赢利性能源投资补贴的规定、能源税征收规范等,这是目前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直接财政政策;在需求方面,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消费者实行税收优惠,鼓励消费,主要有提高民众参与意识、政策宣传、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材生产标准等。荷兰民众的环保和节能意识逐渐提高,近年来,荷兰可再生能源固定用户一直处于快速增长中,目前达到240万户。
3. 加大资金投入
从1990年到2000年,荷兰政府共投入超过8亿欧元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荷兰政府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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