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享与风险共担
《中国投资》:国家出台政策法规,对我国推进PPP模式有什么意义?
李开孟:政府推动实施PPP项目,不外乎希望达到3个目的。一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弥补财政资金之不足。推进城镇化,修缮老旧设施,满足新进入城镇居民的公共需求,都是政府部门面临的挑战。此外,由于基础设施运营经常产生亏损,只能靠财政补贴,从而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融资压力巨大,成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动因。若PPP方案设计合理,则可调动此前闲置且正在寻求投资机会的各类社会资本;二是为了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传统僵化的公共部门往往缺乏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的激励机制。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或取得该领域业务机会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润主要通过提高投资和运营的效率来获得。如果PPP方案设计合理,就可以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提高基础设施的服务效率来获得投资回报;三是推动相关领域改革。政府可以将推行PPP模式当作推动相关改革的催化剂,通过实施PPP项目,要求重新审视现行的体制机制框架,重新划分部门职能,以消除潜在矛盾,并考虑允许社会资本主体参与特定行业项目,从而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我国有关部门最近出台针对PPP的各项政策,主要是为了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PPP项目的操作过程比较复杂,牵涉到的利益方也比较多。同时,PPP模式是借鉴西方操作的理念和逻辑,然后结合中国的国情对项目运作模式的创新,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因此,我们就必须找出适合自己的方式方法,这就需要有专业指导。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是第一次用这种模式运作项目,缺乏经验。为了不让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走弯路,就必须发挥国家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的作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专业的指引。
而且,在国家已经发布的这些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到比较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分担风险和分配利益,这在具体操作中也是比较难以把握和协调的。
《中国投资》:您刚才说到了分配利益,事实上,政府、投资方和公共产品使用者是PPP项目主要的利益相关者,3者各自利益诉求是什么?如何保证各方,尤其是保证公共产品使用者的利益?
李开孟:政府、投资者和公众3者利益各不相同,其中公众利益肯定是需要特别考虑的。
政府的利益诉求就是提供更多、质量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在引入社会资本后,政府是否能够在建设、运营项目的时候改变以往模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政府的行为应该更加公开透明,项目运作流程也应更加规范。而且,通过这一模式,政府能够引入管理效率较高的专业团队,参与政府并不擅长的领域,提高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社会投资者参与PPP项目,是期望取得一定的投资回报。由于PPP项目多属于社会公共领域,并且有政府的信用,风险不会太大,因此回报也不能是暴利,而是合理回报,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加以限定。
公众利益是在推动PPP项目的时候,要特别考虑的问题。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做了一些特别的考虑。过去出现过一些情况,比如水厂市场化后,水涨价了,老百姓肯定不高兴。而在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文件中,对价格机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肯定要保护公众利益。
PPP模式,实际上第三个“P”最重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强调的是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和投资者选择一种适合项目的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要想具有可持续性,中间不出现大的波动,就必须是各方利益平衡的产物,如果达不到平衡,就会产生失衡,失衡就不具有可持续性。也就是说,3方的利益都应该有保障,实现共赢。
《中国投资》:风险分担也很重要。
李开孟:是的,而且如何分担风险也要在专业论证研究的基础之上,依靠合同进行约定。
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要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将其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要通过专业机构的专业论证的支撑来化解风险,提出可持续性的风险规避方案。合同一旦签订,就是各方行动的指南,大家都要按合同来执行。
多种形式资本进入
《中国投资》:社会资本引入的原则是什么?
李开孟:就是刚才讲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国投资》:如何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李开孟:在过去,一些民营资本,尤其是小型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难度比较大。国家也一直希望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出台了很多政策。但由于民营资本担心无法得到公平对待,因此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通过合同文本的法律形式,可以让参与各方建立平等主体的地位,民营资本也能够获取合理回报。并且,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利,都将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包括调价机制、资产转移机制、退出机制等等,免除社会投资者的顾虑,也是在保护他们的利益。
同时,还需要明确,国务院提出要在7大重点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并推出80个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但并不是说这些项目都是PPP项目。社会资本可以采用PPP模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入。若采用PPP模式进入,必须首先论证其适应性。
《中国投资》:社会资本进来后,政府的位置如何摆正?
李开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后,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不要离开这个背景看问题。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政府为社会资本创造平台、搭建机制。按照改革的趋势,政府性资金应主要投资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而那些凡是市场能够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政府资金都应该退出。
政府资金退出,不是政府退出。政府需要跟社会资本合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社会资本的投资搭建平台,进行政策引导、体制机制的创新。
有些投资项目,光靠其自身盈利,可能无法保证社会资本取得合理回报,不具备市场生存能力。这时候,政府除了要搭建平台,还要投入资金,具体方式可采用投资补助、经营性补贴、购买服务甚至是成立合资公司等。政府投入的资金起到一种引导作用。
今后发展的方式,无论是政府直接投入资金,还是政府不投入资金,建立合作关系的目的是使社会资本具有合理的回报,来推动公共领域,社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中国投资》:投资者又该如何明确自己的角色?
李开孟:投资者关注投资回报,关注商业利益,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也要认识清楚PPP项目的特点,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适合进入这一领域。
PPP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它们不是一般的商业性项目,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特征,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过去政府自己做,现在通过开放市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来做,或者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采用PPP模式由双方共同做。无论是采用哪种方式来运作,这类项目与一般的商业性项目会有很大不同。
PPP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比较稳定,因为提供的是社会必须的公共服务,市场风险不大,或者即便有市场风险,可以通过签订特殊合同条款来规避。因此,社会资本的收益也会受到限制,投资者应追求的是稳定的合理回报,政府也会保证这一合理回报。
社会投资主体要对自己的投资战略进行评价,投资者追求的东西和PPP项目的特点是不是一致,愿不愿意接受这种运作方式。有时候,一个PPP项目并不是简单地由一个社会资本投资者来承担,可能是投融资的联合体,所以要想参与到PPP项目中来,就可能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从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需要参与PPP合作中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具备专业性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希望加入PPP项目中的企业需要有对专业能力进行培养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