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金华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了解到,近日,新区出台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意见》,从5月起,新区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区核心区块共有在建工地上百个。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新区主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综合利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按照新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新区建设、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长效管理。
以下行为都将受到相关处罚:未办理有关处置手续,擅自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出借、转让、涂改或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书、单据;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输,未达到净车要求出场;未经同意和批准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护栏不符合要求,停工或竣工场地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等。
为落实规定,新区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设管理局是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时间、路线的安排核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营运等相关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建筑垃圾处置是否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并负责道路环境卫生监管的检查执法。
此外,为了确保路面整洁,新区将推行使用全密闭运输工具,鼓励发展专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并予以优先核准资格。
凡从事新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运车辆;有防遗撒、防渗液滴漏设施;不得超载超限,严禁沿途撒落、飘扬、滴漏、带泥运行;必须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核准的地点倾卸;必须随车携带处置证件,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同时,《意见》还规定:车辆进出工地时先要进行除尘、除泥等清洗,清洗后方可驶离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