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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比例10%-20%!给予储能独立身份!陕西新型储能建设征求意见稿出炉!

近日,陕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新型储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明确,以新能源电源侧配置新型储能为发展重点,以“大规模集中共享式储能”为主要发展模式,推动陕西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文件强调,为抢抓“十四五”储能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推动本省新型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陕西给予当地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独立市场主体身份,要求并确保其纳入电网统一调度。

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项目,陕北地区按照1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分布式和户用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文件指出,采用“大规模集中共享式储能”发展模式,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点。

1.省级层面统筹规划全省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选点并确定先期建设规模。综合考虑全省各区域新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规划、消纳形势等因素,优选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建设选点,测算并确定选点区域内新型储能建设规模和建设空间。

2.省级层面通过市场化招标引入3-5家专业新型储能投资运营商。以选点规划和建设规模为牵引,在考虑技术、业绩、资金等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引入3-5家新型储能投资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并运营我省选点区域的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

3.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租赁储能运营商的设备或购买服务满足其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要求。针对特定新能源发电项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综合对比,自行选择中标的储能投资运营商的其中1家作为其储能服务商,其租赁设备或购买服务视同发电项目配建储能。

此外,文件指出,储能设备租赁费或购买服务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机制,最高指导价按照行业投资收益率6.5%左右测算,全省以年为单位发布最高指导价,储能相关补贴、支持政策等额外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一并测算。

具体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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