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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现行实施执行的电池法规解读

欧盟委员会现行对外公布的电池法规由十三个章节、七十九项条款及十四个附录构成。于2022年1月1号生效后,2006年出台的欧洲电池指令被废止。

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1)便携式电池;(2)车用电池;(3)工业用电池;(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

法规中提出的要求主要有:

(1)基于REACH的实施经验引入了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2)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提出了碳足迹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要求信息披露,然后进行分级,最后设定强制性限值;

(3)针对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汽车电池中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制定计算规则,接着要求自我宣告,最后提出最低再生料成分比例的强制性要求;

(4)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在性能和耐用性方面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5)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提出了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方面的要求;

(6)强化了现有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

(7)提出了对报废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的要求;

(8)针对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提出了再利用和再制造方面的要求;

(9)决定在2026 年1月1日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台,并提出了电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

法规的重点要求:

法规的重点要求涵盖了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另外,欧盟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已把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列入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的七条价值链之一。为此,法规也将提升电池价值链的循环性作为一项核心议题:法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推动退役电池二次利用的市场化及规模化运作;法规还提出了关于报废电池的材料(如:钴、铜、锂、镍和铅)回收利用效率的要求。

法规中不同要求的实施强度不一,有的要求是提出信息披露义务,也有的要求是提出了具体限值。很多新要求(如:碳足迹及再生料成份比例要求)走的是分阶段的实施路径,这也为电池价值链相关方应对这场欧洲市场准入提供了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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