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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 (第六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宁波经信局公布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1.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2.国家电网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六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原文如下:

甬经信电子〔2019〕5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六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家电网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向其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之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六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范装订成册(封面参照附件3),一式3份,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9183421。

  附件: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3.申报材料封面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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