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调整列入2015年以前年度指导规模项目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72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认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的通知》(豫发改办能源[2016]39号)文件规定,现对6月30日前已并网的光伏电站予以公示,按照国家批复河南省2015年以前年度指导规模(共135万千瓦),拟将前39个项目列入河南省2015年以前年度光伏电站指导规模,请予监督。如发现情况有误或不实,需据实提供相关依据,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我委。
公示期限:2016年7月4日至7月9日
监督电话:0371-69691179,69691527(传真)
电子邮箱:hnsxny@163.com
附件: 《列入河南省2015年以前年度光伏电站指导规模项目名单》.xls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