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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推进新疆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方向。加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强化体制机制约束,有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保障国家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顺利完成,对助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碳目标任务实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及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显示,2011年仅新疆和甘肃两省区未完成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420亿千瓦时,消纳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较国家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低0.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实际消纳量712亿千瓦时,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22.88%)低1.8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即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任务均未完成。虽然国家对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省(市、区)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及“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完成产生了压力影响。加快构建新疆可再生能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艰巨而繁重,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任重而道远。

二、制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因素分析

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向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逐步转变是一项系统重塑工程,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任务完成面临诸多因素,主要包括:

(一)新能源自用外送均受限、供给不协调

一是目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工业体系刚刚起步,工业发展用电特别是新能源发电水平受限,部分地州风力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与本地负荷水平不匹配,区域市场消纳能力有限,推动新能源“立住、立稳、立好”面临较大困难。二是当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局部时段、局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情况还时有发生。电力外送交易发展较为缓慢,2021年直流外送量仅达到直流通道外送能力的50%,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完成。三是在持续增强新能源供给能力确保“发得出”和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确保“用得上”,即供给和消纳两位一体关系上还需进一步明确,需密切衔接,协调推进。

(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面临诸多困难挑战

一是新能源转化为稳定电力供应的技术体系尚未形成,技术创新和经济可承受等方面面临挑战,现行体制机制尚不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创新。二是长期以来以煤电为主电力运行调度系统还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能源的发展。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能力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能源波动性的特点和需要,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大规模并入电网,增加了电网的调峰、调频难度,配套电网规划建设滞后,无法保障风电光电项目并网运行的需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消纳等问题突出。四是新型储能蓄能形成支撑能力还需时间积累,自备电厂、电厂自备储能等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低、市场体制机制亟待

建立完善。伴随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大幅度地增长,市场消纳空间逐渐成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最大瓶颈,省区间和网间外送衔接不畅,消纳受限,电力企业积极性不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化程度低,原有电力运行机制和刚性价格机制的限制难以落实节能优先调度等行政性规定。电网企业既拥有独家买卖电的特权、电网所有权和经营输电权垄断性还在发挥一定作用,不利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主体自由公平交易,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机制亟待完善。

三、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及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完成的对策建议

“十四五”时期,伴随国家“绿色电能、高效用电”目标提出和西部电网规划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会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供给体系建设,在增加绿色高载能工业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等方面从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从根本上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电力消纳难题,保障清洁能源能够高效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进入高质量绿色发展新阶段。

(一)正确处理发挥好煤电、新能源电力供给消纳的关系及作用

要坚持新能源电力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构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消纳体系。一是要明确既要发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清洁替代、引领能源低碳转型的作用,也要发挥好煤电支撑调节、安全保供作用;二是明确新能源供给和消纳两位一体、不可偏废,既要持续增强新能源供给能力,确保“发得出”,也要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确保“用得上”。

(二)加强政策技术创新,为加快新能源电力消纳提供支撑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采取有力措施,从政策、技术、机制等环节全方位推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一要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撑,为推动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二要针对特高压输电、大电网安全、新能源并网消纳等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综合能源服务、能源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深入研究,加强并网方式、控制技术、输电技术和调度技术创新应用,有效改善风电和光电的消纳问题,为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三要加强政策机制创新。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稳妥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快微电网、储能、“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技术攻关,明确可中断负荷、虚拟电厂等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地位,为新能源电力准入消纳创造条件。

(三)培育绿色新工业体系,推进新能源电力供给和消纳协调发展

从区内电力消纳看,自治区要充分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绿色电力发展,统筹全国资源环境和要素禀赋,加强引导全国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和产业布局,加快把部分高能耗、高碳排放企业和产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移,用绿色电力支撑,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要大力引进领军央企、龙头民企和国际知名企业来疆投资兴业,在有条件的地州和区域建设低电价、低能耗、零排放的零碳绿电园区,降低电价成本,吸引产业聚集,形成零碳绿色新型工业体系。要支持相关技术创新和零碳产业园模式发展,制定和完善产业园相关标准,全面推动绿色产业园和产业落地,着力打造零碳产业园,切实解决新能源生产与消纳的错位问题。

(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新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完成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一要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体制机制创新和路径上实现变革,探索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供需两侧多元化发展路径。二要加强电源侧和需求侧建设,提高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增强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效率。三要强化电网输配以及其他电源、储能的协同支撑作用,满足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需要。四要加强储能设施建设,推进集源网荷储一体化产业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稳定可控输出。五要推动电力从“以量保利”向“电量兜底+电力调峰+容量备用”新路子转变,为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提供技术市场支撑。

(五)加强新能源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提高电力消纳输送能力

一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风电、光伏项目并网等指导意见,破解新能源电力输出瓶颈,推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满足新能源消纳需求。加强新能源企业电力输送通道核准与建设政策倾斜支持,鼓励接网及送出工程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二要着力优化网架结构,加强主网架建设,提升区域电网灵活柔性互联水平。加强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和新能源汇集送出能力。加强分布式智能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供给和消纳的集成耦合能力。三要发挥好特高压输变电线路跨省区资源配置载体的重要功能,推进输电通道和调峰能力配套建设,加强特高压疆电外送输变电工程与清洁能源建设项目衔接,推动新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持续拓宽新能源外送渠道。推进沙漠、荒漠、戈壁基地项目和配套外送电网工程建设,优化新能源外送通道布局。

(六)完善多层次灵活性市场机制,着力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市场化水平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关键要完善电力辅助服务、电力现货等电力市场的运行方式,通过市场之间的配合充分挖掘新能源消纳能力。要创新调整不同市场交易机制,稳妥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快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中长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碳交易市场,探索跨省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市场交易,切实发挥电力市场在平衡用电质量与推动电力消纳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推进电能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建立“绿证”配额购买和考核制度,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强化新能源市场供给优先权,保证大型能源消费企业完成新能源电力消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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