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指出,将建设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实现浙江省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到2027年,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达到750万千瓦。浙江省海风资源丰富,其所处的长三角地区,是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重点建设集群之一,地域优势明显。
我国风能资源潜力巨大,海上风电迎来发展良机
绿色低碳是社会发展大势,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提高。过去十年,中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长了12倍,分别占全球风电、光伏装机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截止2022年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突破了7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处于世界第一。
据悉,我国已建成20多个海上风电产业园,实现了海上风机从6兆瓦到18兆瓦的跨越。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海洋领域风能资源潜力巨大,近海和深远海风能资源技术开发潜力约22.5亿千瓦,海上风电发展空间仍然较大。
风电作为清洁能源,在我国的能源结构调整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海上风电项目布局的加快和对海域环境的不断探索,海上风电产业逐渐向大功率、深远海挺进。
浙江省海风资源禀赋高,海上风电助力推进双碳目标
浙江省处于长三角地区,是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重点建设集群之一,地域优势明显,海风资源丰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目前,浙江全社会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突破3000万千瓦,占全省电源总装机超四分之一。去年以来,浙江风光装机容量从约2200万千瓦增加到3000万千瓦,增长约四成。全省新能源电力日发电量最高达1.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
据浙江省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浙江计划新增风光装机容量1700万千瓦,这些新能源电力每年约可替代火电164.69亿度,减少燃煤494.08万吨,为浙江推进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稿》六大措施全方位保障,浙江省新能源发展规划更进一步
此次《意见稿》中,海上风电规划更具体、目标更细化、措施更明确。《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浙江海上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建设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实现浙江省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逐步探索利用专属经济区发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建设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海上风电管理体系,制定出台风电场建设技术标准和配套管理制度,保障浙江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达到750万千瓦。本次《意见稿》从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强化接入消纳保障、新能源领域改革、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强化空间要素保障、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六个方面,全方位促进和保障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在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意见稿》提出,要一方面通过支持重点新能源企业加快并购重组,另一方面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最终培育超10家产值超百亿元新能源企业。同时,《意见稿》明确,将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新能源企业和风电光伏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
《意见稿》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加快浙江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新能源在保供稳价方面发挥的作用,带动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市场观点认为,《意见稿》的发布将显著促进浙江省内新能源开发企业的快速发展。如浙江省属国有能源企业浙能集团,其近期在海风资源获取方面进展颇多。据悉,浙能集团近期已在嘉兴三号海风项目开发权的获取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同时,浙能集团旗下唯一的新能源投资平台浙江新能在浙江已经运营嘉兴1号、嵊泗2号并在建台州1号等风电项目,后续有望以其丰富的大型风电项目运营经验,在浙江十四五海风项目建设中多有作为。有分析师认为,在《意见稿》的加持下,相关企业在海风领域的开发力度将不断增强,随着海风产业规模化的成型,上述海风项目的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升,最终推动浙江省海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