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能源部于本周四正式公布了涉及第21号总统行政令(2023年04月19日签发)的实施准则,该指南确立了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的政策和行政框架。
根据准则,菲律宾国内的许可机构将依据海上风电开发项目的不同阶段以及成功实施所需的活动为指导进行项目审批。
菲律宾能源部发言人表示,审批机构需要确定并提交自身所需的项目妥当性许可文件的的完整清单。其中包括:所有要求事项,费用和处理程序,包括详细过程流程图,各部门提交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8日前。
随后,菲律宾能源部将把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许可证集成至Energy Virtual一站式行政审批(EVOSS)平台中,所有确定好的项目审批流程将由包括菲律宾地方政府部门在内的所有许可机构共同遵循使用,以处理菲律宾境内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商提交的项目许可证申请。
EVOSS是一种基于网络传输的系统的监控及存储数据库的,涉及能源类项目审批许可的相关信息,将从最大限度上减少官僚主义的阻力和加快能源项目的许可证批复。
对于菲律宾能源部而言,在采用EVOSS审批系统后,海上风电项目的审批时间将从210天减少到短至31天,大幅简化了行政审批时间。”
此前,菲律宾能源部长Lotilla指出,今年4月19日颁发的第21号菲律宾总统行政令中指示菲律宾能源部将涉及海上风电项目开发领域的最优政策和行政框架的制定和发行信息汇总至EVOSS中去。因此,当后期将上述信政策及行政框架信息集成至EVOSS平台中后,各级审批部分便有责任和义务将在规定的审批时间内在EVOSS平台上完成该审批过程。
牵涉于此的菲律宾许可机构包括:农业改革部,农业部,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司法部,劳工和就业部,国防部,公共工程部,公路和公路以及贸易与工业部。
其他相关机构包括:运输部,海关局,移民局内部税收局,检疫局,能源监管委员会,国家土著居民委员会,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局,国家电力,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输配电公司,电力部门资产和负债管理公司以及有关当地政府部门。
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发的第21号总统令,要求菲律宾境内各审批机构以清晰而简化的流程和时间表来优化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政策和行政框架,加快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的建设速度,从而消除由于繁琐及低效的政府审批而导致的项目延期,打造高效的审批流程体系并吸引到更多的对菲律宾海上风电项目的境内外投资。
专业机构预计,菲律宾境内的可再生电力装机占比将从目前的22%至2030年提升至35%,至2040年将进一步提升至50%。
2022年颁布的菲律宾海上风电项目开发路线图显示,菲律宾境内待开发的海上风电项目资源数量为178,000MW。
目前,菲律宾电力部已颁布了65份海上风电项目合同,总潜在装机量为51,228MW,足以满足该国未来的电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