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破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月27日印发了《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通知提出:
1、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依法规范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
2、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
3、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已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
4、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