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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呼和浩特泰和恒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升压站主持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联系人:邢鹏 电话:1524745033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呼和浩特泰和恒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升压站主持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联系人:邢鹏 电话:15247450333
  附件:1:验收鉴定书.pdf
  2:验收报告.pdf
  3:总结报告.pdf
  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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