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后,与交易对方沟通,正在办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除标的资产过户之外,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还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按照《重组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就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重组协议》,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重组协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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