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期,西北能监局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市场运营机构,以及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微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抽水蓄能企业、新兴市场主体等市场主体。
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包括跨省厂网交易、跨省合同转让交易等。
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应当有利于或者不影响各省(区)电力保供、控煤、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等目标完成,国家或者各省(区)另有规定除外。省(区)预测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段,该时段不新增市场化跨省外送中长期交易;预测控煤指标不能完成,不新增市场化跨省外送中长期交易;预测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目标不能完成,不新增市场化可再生能源跨省外送中长期交易。
此外,在交易限额方面,对于年度交易,应当在年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80%下达交易限额。
对于月度交易,应当在月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和发电设备利用率,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0%下达交易限额;发电设备利用率应当结合调峰调频需求制定,并向市场主体公开设备利用率。
对于月度内的交易,参考月度交易的限额制定方法,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5%下达交易限额。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