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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3.83%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3.83%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952.9653万元

交易条件

1、 意向受让方按照挂牌底价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信息披露时间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0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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