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8年度三亚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今年9月30日前该市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申请补助的项目须满足三个条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已备案;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原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