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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岷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出炉!

近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文件,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使用草原的相关要求,主要有两个注意点,供光伏人参考:
  1、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关于岷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
  甘林草许准〔2019〕199号
  甘肃定西岷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岷县“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019年)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申请材料和定西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岷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初审意见的报告》(定林发〔2019〕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岷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征占用岷县草原3.842公顷(57.69亩)。其中:闾井镇草地村草原1.69公顷(折25.36亩),蒲麻镇大寨子村草原0.372公顷(折5.58亩)、白马店村草原1.78公顷(折26.75亩)。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定西市林业和草原局、岷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该项目征占用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岷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884号)有关规定,负责督促草原植被恢复费上缴省级财政并负责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五、本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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