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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中韩石化发〔2020〕207号《关于下达中韩石化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中韩石化(化工)生产区域内。

2.3建设规模: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在成品包装新建立体仓库12510m2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采用535Wp单晶硅光伏组件3380块,225kW组串式逆变器,2000kVA升压变压器1台、6kV变电所1座,6kV接入系统1套,敷设6k电缆至厂区3#PP变电所(距离约1.5千米),装机容量1.8MWp.。

2.4建设投资:项目批复总投资884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交工验收日期。

计划项目中交日期:2021年9月30日

计划交工验收日期:2021年10月31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详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行、交工验收、缺陷修复、工程保修以及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专项验收与测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同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类三级(含)以上、承修类三级(含)以上、承试类三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2015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屋面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5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屋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气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5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屋面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单项合同额20万元及以上的屋面光伏发电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5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屋面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已正式投产;

(4)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5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屋面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已正式投产;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5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屋面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6月25日16时00分至2021年6月30日16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16时00分。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9时00分。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传真:010-57189541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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